律师解析:
1.即便合同未标明
违约条款,不履行或不当
履行合同义务仍可能构成违约。
2.合同有效成立后,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若一方未做到,即便无违约条款,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等责任。
3.损失
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标明违约条款。小朱按约交付货款后,小胡却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小胡以合同
未约定违约条款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
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胡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不能以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就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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