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房子即将出租,按照之前的约定租户如果在应当租房子的日期内没有履行协定,那么应该向我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四川 - 甘孜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通辽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甘孜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你们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如果过高予以调整至法律规定标准。

2020-08-13 00:40:0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