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抵账房
合同纠纷属一般
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期间,若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因此,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维权,以免超时效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抵账房合同,小朱按约交付房屋,小胡却未依约支付款项。小朱起初未在意,三年多后才想起此事,要求小胡付款,小胡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在这期间曾向小胡提过付款请求,诉讼时效应中断,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抵账房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在三年期间向小胡提出过履行请求,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且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三年,而小胡提出时效抗辩,小朱可能因时效经过丧失
胜诉权。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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