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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退继续住是否可行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租赁合同到期时,正常租赁关系结束,房东应退还押金。
若房东无故不退还,租客继续住可能构成无权占有,房东有权要求其搬离。
若租客强行继续住,可能要承担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违约且不退还押金,租客可以继续住,这是合法的自助行为。
不过,建议租客和房东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胡的房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小胡却无故不退还小朱的押金,还要求小朱立刻搬走。小朱觉得自己押金没退,就想继续住在房子里,小胡坚决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中,租赁合同已到期,正常情况下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小胡应按约退还押金。小朱若继续住可能构成无权占有,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搬离。
2、若小朱强行继续住,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小朱可能承担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建议小朱与小胡积极沟通协商押金退还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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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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