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自身不想
买房,按法律规定,给
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
定金,两万定金通常不能退。
2.若因开发商问题,像把房子转售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可要求退四万。
3.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
归责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订立,可要求退还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协议并支付两万元定金。后小朱因自身经济状况改变不想买房,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拒绝。同时,小胡
购房时也交了两万元定金,却发现开发商将房屋转售他人,小胡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小静交定金后因政策调整无法购房,她也要求退还定金。
案情分析:1、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根据《
民法典》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
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小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2、开发商将房屋转售他人,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胡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四万元。
3、小静因政策调整这一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她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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