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区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受委托管理小区,一般无权自行出租。
2.按相关规定,共用部位产生的收入,扣除成本后归业主。
3.出租共用部位需先获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擅自出租属
侵权,业主可要求停止并返还收益。
4.部分合同虽约定可经营,但也是基于业主授权,所以要按程序获授权才行。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将小区共用部位出租给小许用于商业活动。小胡等业主发现后,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返还出租共用部位所得的收益,而物业公司则称自己有管理权限可以出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区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一般无权自行出租共用部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共用部位,属于
侵权行为。
3、实践中虽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约定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可经营共用部位,但这也是基于业主的授权。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取得业主授权,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返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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