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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租赁房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而租赁房是租来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若婚姻期间对租赁房有装修等添附,添附部分价值可能算共同财产
3.公有住房租赁权有特殊规定,婚姻期间取得可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能承租,但这只是承租权处理,并非认定租赁房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租赁了一套房屋居住。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小丽认为租赁房是在婚姻期间租赁的,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朱则坚持租赁房只有使用权,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在婚姻期间他们对该租赁房进行了装修,对于装修部分的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而租赁房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房屋,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益,无所有权,所以通常租赁房本身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不过,他们在婚姻期间对租赁房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的价值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价值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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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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