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我们租赁一套房子同居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进行处理的?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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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过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2021-01-07 11: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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