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卖交易转让房屋,房东更换,租客与原房东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和新房东
重签。
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在租期内要履行原合同。
2.若原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再转让,新房东出租时需和租客重新
签合同,重新约定双方
权利义务。
3.即便原合同有效,为避免
纠纷,租客可与新房东确认或补充合同内容,
协商一致也能重新签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小朱把该房屋转让给了小李。小胡认为自己和小朱签的合同继续有效,无需和小李重新签合同;而小李觉得原合同对自己约束不大,要求小胡和自己重新
签订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小朱转让房屋时,其与小胡的租赁关系未提前终止,那么小胡和小朱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小李作为新房东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小胡无需和小李重新签订合同。
2、若小朱提前终止了与小胡的租赁关系后才转让房屋,小李要
出租房屋,就需和小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重新约定双方
权利和义务。同时,即便原合同继续有效,小胡为避免纠纷,也可和小李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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