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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需要如何的条件

时间:2026.02.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房屋转租需取得出租人同意、合理确定转租期限且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违规转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转租有明确要求。
在取得出租人同意方面,若租赁合同有可转租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需事先获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转租期限上,不得超原合同剩余期限,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
同时,转租房屋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不得违规改动结构。
若违反这些规定擅自转租,会面临法律责任,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
若在房屋转租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存疑,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合同未明确能否转租。小李未经小朱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小胡,且转租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此外,小胡在使用过程中对房屋结构进行了违规改动,影响了房屋安全。小朱发现后要求解除与小李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则认为自己有权转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未约定可转租时,需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小李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小李转租给小胡时超出的部分对小朱无法律约束力。
3、小胡违规改动房屋结构影响安全,小李擅自转租该房屋存在过错,若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李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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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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