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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房产被侵权可以请求物权保护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未登记的房产满足特定条件,能请求物权保护。
合法建造房屋这类事实行为成就时,建造人即便未登记也享有物权。
2.若他人侵害此房产,像非法占用、破坏等,建造人可按《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3.不过,建造人要证明房产是合法建造,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无法证明合法性,就难获物权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合法建造了一处房屋,但未进行登记。小胡却非法占用了该房屋,破坏了部分结构。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小胡以房屋未登记为由,认为小朱不具有物权,拒绝小朱请求。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便未登记,建造人对房屋也享有物权。小朱合法建造房屋,虽未登记也拥有该房屋物权。
2、他人非法占用、破坏房屋,建造人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责任。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不过小朱需证明房屋是其合法建造,有相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若无法证明,可能难以获得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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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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