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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的认定如何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1.明确表示追认:
夫妻一方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明确认可某项债务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上的追认:
若一方虽未明确表示,但以实际行为参与债务处理,比如共同还款等,也可认定为对债务的追认。
3.事后默认:
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债务,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对债务的默认追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用于投资,但未告知小丽。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丽称对此借款毫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小胡则认为小丽虽未事前知晓,但事后曾有过默认行为,应视为对该债务的追认。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借款系小朱个人名义且小丽起初不知。
2、关于小胡所称的小丽事后默认行为是否构成追认,需看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能证明小丽知晓借款情况且愿意共同承担。若没有充分证据,不能认定小丽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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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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