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担责。
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产生的
债务;还有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比如一方私自借贷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另一方不用担责。
3.不过,若
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另一方仍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正在
办理离婚。小朱称小丽曾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要求小丽独自承担该债务。小丽则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小朱强调小丽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不应算共同债务。小丽却表示投资是为了家庭未来,应属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本案中,小丽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朱提出小丽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若小丽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此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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