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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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首先,对于在装修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然而所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30%;其次,如若在装修合同内并未对违约金达成任何具体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根据由此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参考,以此为依据来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界定关于具体的赔偿金标准问题,首先应根据有关条款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但要确保约定的违约金不超出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负担的百分之三十这个上限。如果在装修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值进行约定,那么则需依据因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经济负担来作为计算依据,以此为基础确定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装饰装修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时,违约金不能低于实际损失,也不能过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小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调整或增加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金额过高,违约方可以申请降低。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装修公司对装修延误不负责任,除非业主独行引发问题且公司未怠慢。若工程延期业主过失大,装修公司需担责。业主未及时供材导致延误,装修公司有责任恢复工程、修复损害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装修违约金的赔偿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式。若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权利人可要求增加;过高则可请求减少。延迟履行仍需继续履行债务,违约金数额须双方协商,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但《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约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