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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5.07.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完成交易。
2.采取补救措施:
若房屋质量不达标,卖方要及时修复到合同要求。
3.赔偿损失
违约致使对方受损的,要赔偿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
5.定金罚则
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何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约定小李支付定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小何因自身原因不想卖房,构成违约。小李要求小何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小何却拒绝。同时,因小何违约,小李错过了其他购房机会,遭受一定损失,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小何作为违约方,小李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小何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交易,此为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适用情况。
2、小何的违约行为导致小李遭受损失,小何应赔偿小李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小李可获得的利益。
3、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小何需按约定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何或小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或减少。
4、因小李交付了定金,小何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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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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