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在进行交付房屋时,需向开发商索取的相关资料在购房交付环节中,首要任务就是务必向开发商索要以下几大类关键性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书面报告清单,以及最重要的实测面积清单。

当事人得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任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照其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当然,也可行使约定针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进行全面计算的权利。然而,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和提高。

只要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就有权追偿。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实际操作时,购房者、开发商不可能每天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进行结算。因此,购房者在交房当天提出结算延期交房违约金较为合适。

您有权追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主张因交易受挫产生的物质损失和预期增值收益的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支持对购房款项索赔双倍赔偿,以保障您的权益。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赔偿事宜的相关规制如下:在每发生逾期之日起,卖方需按照买卖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请注意,此等标准并非僵化不变;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自愿协商约定违约金比例,便无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中的千分之五这一限制;另若经过深入调查与确认后发现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畴,可依据正当合法的程序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