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市店面
租赁合同未到期遇
拆迁,一般可获
赔偿。
依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有补偿权。
2.赔偿项目主要有两项。
一是搬迁费,涵盖设备搬运等实际开支;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确定。
3.具体赔偿按租赁合同来。
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没约定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租赁了小胡的店面用于经营超市,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期间,该店面所在区域遭遇拆迁。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小胡则觉得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就
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因
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小朱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产生了设备搬运、拆卸安装等搬迁费用,且超市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损失,其应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关于补偿款的分配,需看租赁合同约定。若合同有相关条款,按合同执行;本案中若合同
未约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协商分配补偿款。如今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补偿款分配问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