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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无预售证怎么处罚

时间:2025.07.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预售商品房,会被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售,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处已收预付款1%以下罚款。
2.无预售许可证明签的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则有效。
3.购房者遇无预售证卖房,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还能主张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商品房,小丽作为卖房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小朱签订了预售合同。小朱依约支付了预付款,之后小朱得知小丽无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主张赔偿。小丽则觉得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小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与小朱签订合同,此合同原则上无效,不过若小丽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合同可认定有效。
2、由于小丽无预售许可证卖房,小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小丽应返还小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小朱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责令小丽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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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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