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子出租后出现
房产纠纷,遵循“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若
房屋所有权转移,新所有权人要履行原
租赁合同至租期结束。
2.若
纠纷因出租行为产生,比如擅自出租,
产权人可
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屋,但可能要
赔偿善意承租
人损失。
3.若不影响租赁关系,可正常进行纠纷处理,像协商、调解、
诉讼等。
4.处理纠纷时,要及时通知承租人,避免造成损失引发新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套房屋,将其出租给小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半年后,小朱因
债务问题将房屋卖给小丽,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小丽以自己是新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小胡立刻搬离。小胡则认为自己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同时,小朱的朋友小静称小朱曾答应将该房屋
借给自己使用,小朱
出租房屋未经其同意,主张租赁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尽管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小丽,但她应继续履行小朱与小胡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
期限届满,小丽要求小胡立刻搬离的主张不合法。
2、小静称小朱未经其同意出租房屋,但未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对房屋有合法
使用权益,且小胡作为善意承租人,若小静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小朱可能需对小胡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3、各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正常的房产纠纷处理程序解决纠纷,且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小胡相关情况,避免给小胡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引发新纠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