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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想要回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5.06.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在探讨原房主主张要回房子的问题时,需先明确具体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此情况下,原房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判定无效,原房主就能要求返还房屋。
2.可撤销合同
要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原房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之后,原房主就可以要回房子。
3.无权处分:
如果卖房人实际上并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却对房屋进行了处分,那么真正的权利人有权将房屋追回。
4.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在房屋还未完成过户登记时,意味着房屋产权并未发生转移。
原房主可能依据合同里的相关约定等,主张自己的权利。
为了更准确地分析和应对原房主想要回房子这一问题,你需要详细说明其要房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背景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卖给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之后小朱想把房子要回来,与小李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合同已签订就应履行,而小朱则称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小朱还指出当初卖房时自己无处分权,另外房屋也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案情分析:

1、若房屋买卖合同真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小朱可通过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进而要求小李返还房屋。
2、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小朱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就能要回房子。
3、若小朱确实无处分权却处分房屋,作为真正权利人,小朱有权追回房屋。
4、由于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产权未转移,小朱也可能依据合同约定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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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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