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有关房产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诉讼,应向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求。除此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当事人还可向其曾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合同签署地、原告方居住所在地及房产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依约履行。无论房屋所有权如何变化,承租人需继续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直至原房东证明新房东已获得所有权。如承租人已知新房东身份,可按新房东要求重签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支付对象或停付租金。

4、诉讼。诉讼即意味着买卖双方当事人依循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真相做出判决,从而达到解决冲突纠纷的目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联,有被告的确切信息和身份,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案件在受理法院管辖范围内。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进行诉讼。

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首选,需双方坦诚沟通。调解适用于协商无果,可请相关机构或上级部门介入,应公正无私。协商调解无果可申请仲裁,依据合同或协议。若无仲裁条款或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应依法维护权益,寻求公正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