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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通常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但实际情况要具体分析。
2.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有严格购房资格限制。
借名购房违反政策,合同可能无效,若协议无效,借名人无法获产权。
3.若借名协议有效,借名人能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且履行相关义务,等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可通过诉讼让被借名人配合过户取得产权,但未过户前产权仍在被借名人名下。

案情回顾:

小朱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便与具备资格的小胡协商借名购房。双方签订借名协议,小朱出资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在小胡名下。后小朱要求小胡配合过户,小胡却以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物权登记角度,该经济适用房产权虽登记在小胡名下,但借名购房行为违反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规定,借名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若协议无效,小朱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若借名协议有效,且小朱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并履行了购房相关义务,在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后,小朱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小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来取得产权。不过在未过户前,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小胡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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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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