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通常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但实际情况要具体分析。
2.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有严格
购房资格限制。
借名购房违反政策,合同可能无效,若协议无效,借名人无法获产权。
3.若借名协议有效,借名人能证明自己是实际
出资人且履行相关义务,等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可通过
诉讼让被借名人配合
过户取得产权,但未过户前产权仍在被借名人名下。
案情回顾:小朱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便与具备资格的小胡协商借名购房。双方签订借名协议,小朱出资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在小胡名下。后小朱要求小胡配合过户,小胡却以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
物权登记角度,该经济适用房产权虽登记在小胡名下,但借名购房行为违反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规定,借名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若协议无效,小朱无法取得
房屋产权。
2、若借名协议有效,且小朱有充分
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并履行了
购房相关义务,在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后,小朱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小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来取得产权。不过在未过户前,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小胡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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