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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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时候,违约金的金额双方可以商量着来。要是违约金设置得不合理,双方可以去法律或仲裁机构那儿申请调整一下。违约金主要是用来给人家经济补偿的,目的是把人家的实际损失给补上。要是合同里没写违约金,那违约的一方也得依法赔偿,赔偿的金额得跟人家的实际损失差不多。

关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则要求,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其设置为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当所产生的损害程度较为严重之时,违约金数额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应超越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上限。实际上,具体的调整幅度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议定,同时也可以依据违约行为的不同性质来判断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建设开发违约行为,违约金通常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损害严重时,可酌情提高,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双方可商定违约金标准并明确规定于合同条款中。针对不同违约情形,应充分考虑和综合评估实际损失。

开发商违约金通常按合同标的额20%计算,重大损害可适当调高,但不超过实际损失30%。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协商确定赔偿标准,并根据实际违约情形评估损失。合理判定损失,确保合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