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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时间:2025.06.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权利义务违背公平原则。
2.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别,受损害方一般自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行使;
重大误解当事人为90日;
胁迫者自胁迫终止日起1年。
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3.请求撤销要提供证据
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小朱购房时因缺乏购房经验、判断能力不足,开发商利用此情况,在合同中设置诸多不合理条款,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小朱入住后发现问题,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欲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开发商利用小朱缺乏判断能力设置不合理条款,合同显失公平,小朱有撤销权。
2、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请求撤销,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合同订立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开发商需赔偿小朱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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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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