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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违约金按多少收取

时间:2025.06.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4人
律师解析: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违约金数额,先看合同约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按约定执行,像按已付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没约定,受损害方可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要求赔偿租金;
购房者违约不付款,开发商可要求赔偿房屋转售差价。
3.若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中约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需按已付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交房期限到后,开发商逾期了三个月才交房。小朱认为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实际给小朱造成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只愿意赔偿小朱这三个月的租金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违约金数额,首先看合同约定。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按已付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通常应按此约定执行。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开发商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是否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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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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