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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超过多少失效算违约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1.定金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算定金。
2.超出部分不算定金时,不一定算违约。
3.交付方履约,超的部分能抵价款或收回;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不含超的);
交付方违约,收受方没收定金(不含超的)。
4.判断违约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非只看定金超没超20%。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许向小李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主标的额为20万元。后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小许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小李认为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只同意按4万元双倍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主标的额20万元,定金最多为4万元,小许交付的5万元中,超出的1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2、判断是否违约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包含超过部分),所以小李应向小许返还4万元定金的双倍即8万元,另外1万元应返还给小许,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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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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