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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后,该怎么去计算赔偿金

时间:2026.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有约定时:
按约定计算违约赔偿金。
若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低,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2.合同未约定时:
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算;逾期交付房屋,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小朱为买方,小李为卖方。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一定金额违约金。后来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小朱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远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而小李则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增加,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时,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在此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因小李逾期交房遭受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其请求增加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不过本案中合同有约定,所以优先适用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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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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