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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发商消费欺诈

时间:2025.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认定开发商消费欺诈,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主观上,开发商有欺诈故意,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
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如对房屋信息虚假宣传,夸大配套设施、房屋面积等,或隐瞒房屋质量、抵押情况。
消费者因开发商欺诈作出错误决定,即因虚假信息而购房
若欺诈行为与购买决定有因果关系,欺诈成立。
认定欺诈,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开发商退款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计划购买一套房屋,某开发商在宣传时称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小许基于此宣传决定购买该房屋。然而交房后,小许发现实际房屋面积仅110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也远不如宣传那般完善。小许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则称面积误差属正常范围,不构成欺诈。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开发商故意夸大房屋面积和配套设施情况,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2、客观上,开发商对房屋信息进行了虚假宣传,实施了欺诈行为。
3、小许是基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才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与小许的购买决定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可认定开发商构成消费欺诈。小许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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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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