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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买卖遇欺诈,买受人可依法追究出卖人责任。
一房二卖、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的,买受人能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让出卖人赔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钱。
2.可先和出卖人协商担责,协商不成,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起诉
3.若欺诈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小许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小许发现小丽存在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小许要求小丽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小丽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小许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小丽一房二卖的欺诈情形导致合同可能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小许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小丽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小许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若小丽的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小许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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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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