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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办个月算不算违约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1.交房延期半个月一般属于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明确了交房时间,卖方未按时交房就违约。
2.即便合同没明确交房时间,卖方也得在合理期限交房,延期半月交房超出合理期限算违约。
3.违约方要担责,常见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付,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然而交房期限已过半个月,小丽仍未交房。小许认为小丽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丽则称这半个月不算超期,不构成违约,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间的,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本案中小许和小丽已约定交房时间,小丽延期半个月交房,应认定为违约。
2、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卖方也应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小丽延期半个月超出合理期限,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若购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小丽应按约定支付;若未约定,小许有权要求小丽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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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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