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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房算违约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一)当开发商不交房时,业主可先查看合同约定,按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业主可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仍未交房,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三)若业主是卖房人不交房,买房人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和条件。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未交房。小何多次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小何认为开发商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开发商则称有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已构成违约。
2、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和条件,小何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房,小何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至于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因素,需其举证证明,否则不能以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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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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