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租赁期遇
拆迁,若合同有拆迁处理约定,按约定办;
没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解约,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2.因拆迁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承租人可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
用于经营的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承租人,搬迁费给实际搬迁者。
3.承租人应和拆迁方、出租方积极沟通,参与协商。
权益受损时,可协商、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将
房屋出租给小李用于经营店铺,双方签订
租赁合同,但
未约定拆迁处理事宜。租赁期间该房屋面临拆迁,小何认为合同应自动终止,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即可。而小李认为自己因拆迁无法正常经营,要求小何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费。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租赁合同未约定拆迁处理事项,依据相关法律,租赁双方可
协商解除合同,小何应退还小李剩余租金及押金。
2、因拆迁导致小李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进行经营,小李有权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且该房屋用于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应归小李,搬迁费也应给予实际搬迁的小李。
3、小李可与拆迁方、小何积极沟通,参与拆迁协商。若其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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