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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管辖由谁负责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1.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商品房买卖涉及房屋产权、质量等不动产争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不动产不可移动,当地法院管辖便于审理执行、查明事实。
像房屋面积误差、交付标准纠纷,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法院受理。
3.若合同中金钱给付等非不动产核心争议,按合同纠纷一般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要依具体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小朱收房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小李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小朱则主张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及房屋面积误差和房屋质量等不动产相关争议,所以通常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若纠纷属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钱给付等非不动产核心争议,则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此案件主要是不动产相关争议,所以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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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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