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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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子女未成年,这部分资金应交给法定监护人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主要用于满足子女日常生活和接受良好教育的必要开支。但是,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或挪用这笔资金。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他们应该对拆迁补偿款有完全的自主支配权。

关于继承房产后拆迁补偿款项的税收问题在由于依法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资源面临拆迁的境遇中,如果根据我国各省市制定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所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属个人所有,并且符合税务豁免的条件及要求,那么此类补偿款是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的。然而,如果没有遵循上述标准来确认所得款项,将会有必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职责。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拆补偿金在法律规定下,如被继承人在世时去世,其部分财产可能转化为遗产,可供继承。遗产定义明确,包括个人去世后遗留的所有合法财产。但存在不得继承的情况,如法定排除或财产性质决定的限制。

继承房产后遭遇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是否符合税务豁免条件。如补偿款符合国家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法规定,且属于个人独有,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缴纳税款。在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中,被拆迁个体按法规评估核定的补偿款,无论形式如何,都应享受税务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