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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1.房产纠纷起诉中,赔偿与否看具体情况。
一方违约,像不按合同交房、协助办产权登记,另一方可按约定让违约方担责赔偿。
2.若因侵权引发纠纷,如房屋被非法侵占,被侵权方可要求赔偿,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3.要获赔偿,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和自身损失。
建议及时收集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据,起诉时明确赔偿诉求并说明依据,靠法律维权争取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应按时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然而,交房日期已过,小李却未履行相关义务。小朱多次催促无果,遂以小李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小李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违约,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如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另一方小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2、小朱要获取赔偿,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李的过错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小朱应及时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时明确提出赔偿诉求并详细阐述赔偿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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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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