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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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具有过户效用。安置房屋乃是政府在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相关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所为的对被拆迁户眷顾之举,而建造出的具备居住功能的建筑,待满五年后获得产权证书者便可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依法转让给子女。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进行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让前,务必先完成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获得完整所有权的安置房,可买卖转让给子女,并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合同文本、继承人证明、分割或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票据等必备材料。拆迁房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可直接过户给子女。在申请时,必须遵循产权登记制度,提交详尽资料。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依法转让给子女。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进行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让前,务必先完成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