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交
执行异议不必然终止执行。
执行异议是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
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
2.一般执行
异议审查和复议时不停止执行,但有例外。
若理由成立,
执行法院报院长批准后,裁定对异议部分中止执行;
若生效法律文书有误,执行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提交异议后执行通常继续,法院会依情况决定是否部分中止执行,关键看异议是否成立,需经法定审查判定。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向小何偿还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执行标的属于自己。小胡主张执行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终止执行。然而,小何认为小胡的异议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影响
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
案情分析:1、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可提出的。本案中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属于执行异议的范畴。
2、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小胡的异议理由成立,执行法院报经院长批准,会裁定对异议部分中止执行;若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法院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关键在于小胡的异议是否成立,需经法定审查程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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