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终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

山东 - 德州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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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德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1-03-26 22:0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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