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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间是否终止执行申请

王* 安徽-安庆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5.03 03:24:52 423人阅读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终止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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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审查期间执行程序正常进行。

2.存在特殊情况,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时可中止该标的执行。

3.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或被执行人等提供有效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根据情况准许。

2025-05-03 09: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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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以保障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和效率。但也有特殊情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法院审查期间可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或被执行人等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分别准许继续执行或裁定停止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时,要确保书面异议理由充分且有证据支撑,以提高异议成功率。
2.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时,应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等在需担保时,要及时准备充分有效的担保,按法院要求操作。

2025-05-03 08: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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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审查时可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等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时,法院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在审查期间,正常执行程序不会停止。然而,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法院审查期间可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并且,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或被执行人等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继续执行或裁定停止执行。法律如此规定是为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执行效率同时也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若大家在执行异议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5-03 07: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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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需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审查期间执行程序正常进行。
(2)存在特殊情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法院审查期间可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3)担保情况影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可准许;被执行人等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裁定停止执行。

提醒:
执行异议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03 06:1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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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若想停止执行,可关注是否符合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此时法院审查期间可能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可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以此推动执行程序。
(三)被执行人等可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争取执行程序的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5-03 04:39:4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执行终结异议书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1、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2、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1、2、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某市人民申请人:年月日执行异议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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