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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出后通常不停止执行程序。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
特殊情形可调整执行状态。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被执行人提供同类担保申请停止的,法院可裁定准许。
担保错误需承担责任。案外人担保解除查封等措施有误导致标的无法执行的,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担保继续执行有误造成损失的,需向对方赔偿。
2025-12-20 18: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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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不停止执行,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暂停或继续执行。
法律解析: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通常情况下,异议提出后不会停止执行,只有当异议理由成立时,法院才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异议。存在特殊情况时处理方式不同:
1.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2.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3.若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导致标的无法执行,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4.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17:1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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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出后通常不会停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1.一般情况下,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不会直接暂停执行程序,需等待法院审查结果后,再根据异议是否成立调整执行措施。
2.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标的,法院应当准许继续执行;若该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行为存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被执行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准许停止执行。
4.若案外人提供担保以解除对执行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担保行为存在错误,导致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案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2025-12-20 16: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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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的一般处理规则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程序。
(2)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3)若被执行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停止执行。
(4)担保错误需承担相应责任。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执行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提醒: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需知晓一般不停止执行,若需停止执行需由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各方提供担保时应谨慎,避免因担保错误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0 14: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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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一般不停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需针对执行标的提交书面异议,口头异议不会被法院受理审查。
(二)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这期间执行程序通常继续进行,不会因异议提出而自动停止。
(三)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执行停止。
(四)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即使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也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2.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20 14:1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