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法,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在准备提出异议时,需收集好能证明终结执行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
(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能在六十日内提出异议,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审查,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材料。
(三)等待法院审查结果。若理由成立,终结执行行为可能被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则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1.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异议。若认为该行为违法,应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在期限内提异议,经法院审查属实会被支持。
3.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终结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此制度保障了相关人合法权益,可纠正违法终结执行行为。
结论:可以针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且有时间限制和相应审查结果。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法,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出,经法院审查属实会获支持。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终结执行行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此异议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可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终结执行行为。若您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终结执行行为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能针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此规定可保障其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法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经法院审查属实会予以支持。
为更好地保障权益,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及时了解终结执行行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二是若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三是法院应严格审查异议申请,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这为相关人员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和时间范围。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属实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
(3)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时,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终结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种审查机制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提醒:
需注意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限制,确有正当理由逾期的要及时向法院说明。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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