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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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诉讼时限为三年。具体来说,该时限是从权利主体了解或应该清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然而,若权益受损害的日期超过20年,那么法院将无法对此提供保障;如果出现特定的情形,当事人也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适当的时限延长。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交房义务。这种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现行法律规定,因延迟交房引发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起算点需视情况而定:若房产满足交付标准,则从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期日起算;若房产未达标准,则从满足条件次日起算。

商品房买卖延迟交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商品房买卖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卖方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的话,法律规定,买家是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