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租赁
合同解除后,添附物
赔偿问题,先看合同有无约定,有则按约定处理。
2.若没约定且装修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要求适当补偿,补偿额结合装修成本、折旧等确定,如装修花10万,两年折旧2万,或补偿8万。
3.未经同意装修,原则上出租人不赔偿,但拆除致房屋价值减损等特殊情况,或酌情补偿。
4.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评估确
定金额,必要时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小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租赁期满后,小朱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小李则要求小朱对装修添附物进行赔偿。
小朱认为小李装修未经其同意,不应给予赔偿;而小李称装修已告知小朱并获得同意。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对于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添附物赔偿问题,应先看租赁合同有无约定,本案中未提及有相关约定。
若小李装修经小朱同意,小李可要求小朱对装修形成的添附物现存价值适当补偿,补偿数额会根据装修成本、折旧情况等综合确定。
2、若小李装修未经小朱同意,原则上小朱无需赔偿,但如果拆除装修会造成房屋价值减损等特殊情况,小朱可能需酌情给予一定补偿。
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
赔偿金额,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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