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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预售房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预售房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方式有两种。
若合同有约定管辖条款,按约定由相应法院管辖
2.若合同无约定,因预售房属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
如预售房在A市B区,就由A市B区法院管辖。
这样方便案件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预售房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合同中指定的C地法院管辖。而小丽则觉得合同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因预售房位于A市B区,根据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应由A市B区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地问题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预售房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应按照约定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但本案需审查该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2、若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管辖,因预售房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本案通常应由房屋所在地即A市B区的法院管辖,以方便案件审理,便于法院对不动产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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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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