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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立案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有一定条件限制,具体如下:
1.明确原被告:
要清楚确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这是立案的基础。
2.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原告需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如此才有资格就该合同纠纷起诉讼。
3.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要明确,例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等。
同时,要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比如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履行进度等。
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要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立案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过,不同地区法院在立案细节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
关于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确定;
若没有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双方产生纠纷。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延迟,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需满足一定条件。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小朱与小李为买卖双方,信息明确;小朱作为合同一方,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小朱有具体诉讼请求,即要求小李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了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该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无约定管辖法院,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小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不过不同地区法院立案细节要求可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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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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