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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故意隐瞒是否算欺诈

时间:2025.05.07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交易里,卖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常见的隐瞒情况有很多,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像墙体漏水、地基下沉等;
房屋处于被抵押查封状态,这会让买方后续面临诸多产权风险;
还有周边规划不利因素,例如附近即将建设垃圾处理厂等。
判断是否构成欺诈,重点在于看隐瞒的事实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
如果构成欺诈,受欺诈的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欺诈的卖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要是买方主张卖方欺诈,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比如能证明卖方明确知晓房屋存在的问题,却故意不告知买方。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欺诈。
在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仔细查看房屋状况、了解产权信息等。
而卖方也有如实告知重要信息的义务,一旦违反,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欲购买小丽的二手房。小丽在交易中故意隐瞒该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火灾且未完全修复的质量问题。小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房款。入住后,小许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隐患,经调查得知小丽曾知晓该情况却故意不告知,小许认为小丽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其隐瞒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对合同订立及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案件例子中,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且未完全修复,显然会对小许的购房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很可能构成欺诈。
2、小许主张小丽欺诈需提供相应证据,若能证明小丽曾明确知晓房屋质量问题却故意不告知,小许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小丽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小许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判定是否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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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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