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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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若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则应当共同协商并签署一份新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在共同商议后,可以就购房合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这份补充协议中,应当详细阐述需要增补的条款内容,并且必须明确标注出主合同,也就是原购房合同的核心内容。或者,亦可考虑将主合同单独打印出来,附在补充协议之后,最终完成签署确认,并明确标注签署日期。购房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以出售房屋所有权为条件,换取买方支付相应对价的法律文书。

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出交易流程。然而,在此之前,务必先行向开发商发出警示通知函或其他规劝档,以督促其尽快履行合约义务。在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实现退房。

购房定金非绝对不可撤销。若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证》或隐瞒事实,定金可退还并赔偿。即使已获许可,若购房者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可申请退款。但如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开发商无欺诈,返还定金需遵守认购书违约金条款。

购房交易中,买方支付定金后,如严格履行合同,卖方履行债务则定金可退;若卖方未按约履行,导致交易不成,买方无权索还定金。反之,若卖方收定金后违约,未能达成交易目标,须以双倍利息返还买方等额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