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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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撤销交易,定金退还问题需遵循法律规定。通常,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义务或实现协议中的交易,定金将不予退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责任或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但特殊原因可能涉及法律条款的例外情况,建议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个人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出售并不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的财产。这意味着,只有当房产在婚后购置或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出售婚前房产并将其收益作为共同财产时,它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个人在婚前持有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并不必然成为夫妻共有。

婚后出售婚前房产并购买新房,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房产登记情况。若房产仍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置权。法律设定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护双方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交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