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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逾期未去收房算违约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1.购房逾期收房是否违约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购房合同清晰规定了收房时间以及逾期的后果,而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却逾期收房,那就构成违约。
举例来说,合同约定交房后30天内收房,购房者超过这个期限还没去收,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2.不过要是因为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没办法按时收房,或者是开发商的原因,比如房屋质量不过关、没达到交付条件等使得购房者不能收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违约。
这时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3.总之,判定购房者是否违约要综合考虑逾期的原因以及合同的约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交房后30天内收房,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后,小何超过30天仍未收房。开发商认为小何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小何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条件,所以未收房,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购房合同明确收房时间及逾期后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收房构成违约。本案中,若房屋无质量问题,小何逾期未收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2、但因开发商原因,如房屋质量不过关、未达交付条件,导致购房者不能收房,购房者不违约。小何称房屋有质量问题,若经证实,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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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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