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约定
违约金,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以下是常见的两种约定方式:
1.固
定金额式:
直接明确违约方需支付的具体违约金数额,像规定违约方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
2.比例式:
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违约金。
例如,约定违约方按房屋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
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把违约情形明确写清楚,常见的违约情形包括
逾期付款、
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同时,违约金数额设置要合理,不宜过高或过低。
如果
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整;
若过低,又无法充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可参考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增加;
若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
总之,违约金的约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对合同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又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00万元。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后来,小朱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小李要求小朱支付20万元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式计算方式,这是常见且合法的约定方式。但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过高,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2、根据法律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在本案中,小朱可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法院会参考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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